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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在锦州召开
      
    作者:首席记者 孟锦阳报道 (2008年7月7日)
      本报讯 2008年6月25日,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召开“2008年民法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暨第四次理事会会议。本次会议由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在锦州市举行。
      省法学会会长陈素芝,原国务院法制局局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现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会长孙琬钟,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王河山等有关方面的领导和嘉宾以及理事代表和部分论文作者80余人出席了本次大会。
      开幕式上,陈素芝会长代表省法学会讲话,她对民法学研究会的工作从四个方面予以高度肯定并对社会各界对民法学研究会工作的支持表示谢意,同时对研究会未来的工作作出了指示。省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民代表第一届理事会讲话,他总结了民法学研究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
      开幕式后,会议分组对物权法和劳动合同法进行了专题讨论。东北财经大学副教授赵德淳就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制度、锦州市中级人民院研究室主任袁海波就物权法中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解和适用、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郑阳就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问题、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熊再峰就悬偿广告的性质认定及其法律责任、大连广播电视大学副教授温静芳就物权法的人文向度、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葛宁就抵押物转让的法律效力分别进行了大会发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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