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人物:何经涛
单位: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个人小档案:
1995年参加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近五年来,他主审各类民事案件503件,参加合议庭及担任审判长办案1156件,化解了大量民间纠纷,从未出现错案。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并先后被辽阳市委政法委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办案与服务质量标兵等荣誉称号。2007年7月,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系统“首届十大杰出调解能手”。2008年3月,被省高院授予第二届“十佳法官”称号,并荣立个人二等功。
从参加法院工作那天起,何经涛同志就立志成为一名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十几年来,他矢志不渝,恪尽职守,在金钱、人情、关系面前牢记“法律至上”的理念,秉公执法、热情服务,把法律至上作为工作标准和人生准则。
秉公执法铸天平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合伙纠纷一案,双方争执不下,何经涛受理此案后,双方都托了很多社会关系找他,要求法官给予倾斜。何经涛认为,案件如何处理,应该凭事实证据说话,不能凭关系打官司,他通过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查清双方合伙经营期间的几百笔的债权债务,对双方争议的散伙后财产做到了公平公正的处理问题,他在判决中分了十五段论证,最后判决解除合伙的款项分毫不差,双方当事人最终心服口服,彻底息诉。
何经涛始终认为,办错一件案件对法官来讲或许只是百分之一,而对当事人来讲就是百分之百。
公正高效促和谐
面对二十一世纪,何经涛认为,法官既要多办案快办案,更重要的是如何公正高效地办好案,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一方稳定而提供优良的法律服务。
今年2月,他办理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经公安机关处理的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一变再变,事故双方对认定结果都不满意,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凭借他多年的审判经验,何经涛认为公安机关的认定书论述事实不清,处理程序不合乎规范,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为了查清此案,他多次会同双方当事人到现场查勘,认真符合每一个证据,最终达成各负百分之五十责任的调解协议,从送达副本到被告履行完毕,仅用一个半月时间,及时化解了民间矛盾,平息了纠纷,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真情调解化纠纷
2008年5月,何经涛审结了一起涉及患者知情权与选择权的医患纠纷积案,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袁女士因病到被告某医院就诊,医生诊断袁女士的病为盆腔肿物性质待查,拟定手术方式为剖腹探查术,术中医生发现袁女士左侧输卵管积水,左侧卵巢凝血组织,在未取得袁女士及其亲属同意情况下,医生为袁女士切除了病灶。但术后袁女士仍有疼痛感,多方求医,后经鉴定,袁女士卵巢等切除后果被评为八级伤残,据此要求被告该医院赔偿14万余元。被告某医院认为,切除袁女士的卵巢等器官系原告病情所致,手术与袁女士的人身损害没有必然联系,不存在致残问题,不同意赔偿。
一方是患者诉称无辜受害,坚决不同意再作医学鉴定;一方是医院辩解事出有因,案件一时陷入僵局。在院长、主管院长及民一庭法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终于和解,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6万元,即时履行,该案最终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