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思贪欲之害,常除非分之想,常修为官之德,常怀律己之心。”这是记者在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张小桌牌上看到的。法院的干警称它为“四常”警示格言。如今,这警示格言不仅仅刻在小小的一张桌牌上,而是走进了每一名法院干警的心灵。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全体法院干警的廉政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近日,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大学习、大讨论”、“以案析理,以案释法”专项学习教育活动,为该院200余名干警配发了廉政警示桌牌,力求做到以教育带动廉政建设、以廉政警示推动教育的“双赢”效果。
警钟长鸣的安全牌
廉政警示桌牌长15厘米、高8厘米,正反两面为廉政教育内容,一面为中院干警“六个严禁”,即:严禁对当事人生、冷、横、硬、推、烦;严禁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请托人的请客送礼;严禁过问职务外案件或说情干涉其他审判工作;严禁泄露国家秘密或案件审判、执行秘密;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或做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钱敛财。另一面镌刻着“四常”警示格言。
桌牌虽小但作用却不小。它是警示牌,“四常”内容和“六个严禁”时刻警醒干警,引导干警时时对照检查,自重、自警、自省、自励;它是廉洁牌,打消了一部分干警的非分之想,非分之举,非分之行;它是挡箭牌,干警可以以此来劝阻那些有分非之想的人,不好开口,不能开口;它是保护牌,强化了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干警的党性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它是安全牌,使干警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做到警钟长鸣。
通过设置警示桌牌,对加强领导干部和全体干警的日常监督和群众监督起到了时时监督、处处提醒的作用,这一举措是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深入开展专项教育活动中廉政建设的再次创新,为全体干警进一步端正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树立法官清正廉洁、公平正义的社会形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进一步推进专项学习教育活动的开展提供了保障。
廉政教育常备“三提醒”
为提高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邀请院纪检监察室主任何笃元为全庭干警作了《立身立业,必先养德》的专题廉政报告。报告从法官的品格、人生、事业等方面阐述了做人应先立德,做官应以德从政的深刻道理,诠释了法官职业道德不仅关系着法律的尊严,代表着国家审判机关的整体形象,更体现着国家机器的政治形象的深刻内涵。全庭干警纷纷表示,报告内容生动丰富,案例鲜活,教育意义深刻。
年初,执行一庭在制定工作思路时,就把廉政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为使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荣辱观,正确看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执行一庭已经连续三年邀请院纪检监察部门为全庭干警作专题廉政报告,为同志们敲响廉洁执法的警钟。工作中,执行一庭始终坚持落实“三提醒”制度诫勉谈话制度。“三提醒”制度,即纪律禁令经常提醒、节假日前集中提醒、苗头性问题个别提醒。在执行一庭已经形成了依法规范执行,自觉抵制腐朽思想侵蚀,廉洁自律的良好风气。执行工作走上了公正高效、规范文明的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