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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年积怨难解 审监法官一朝“灭火”
      
    作者:孙晓雯 本报记者 任晓霞 (2008年8月13日)

      房屋漏水是百姓的闹心事也是难心事,原告李某夫妻二人不仅因自家的房屋漏水闹心了近三年,也因这件事难心地打了近三年的官司。

      房屋漏水惹怨气  赔偿难了

      原告夫妻二人在抚顺市新抚区的某小区内经营美容美体会馆多年。在2006年初,原告多次发现该房屋漏水,于2006年4月中旬,原告找到了该房屋的主管单位的工作人员,该单位人员查看后承诺尽快给予修复。一个半月过去了,主管单位没有进行修缮。2006年5月末,原告被迫停业。2006年7月,原告来到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房屋管理单位赔偿损失。经过物品评估鉴定,其物品及各项经营损失共计2万余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给付原告经济损失及诉讼费等费用共计1.4万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申诉。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该案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中止原判决执行。

      法官用心倾听  深入案情

      审监庭法官纪勇承办该案后,通过卷宗材料便感觉到,原告夫妻二人对被告的意见极大,其中有相当一部分的利益损失,矛盾积累已经达到一定程度。被告在答辩中也态度明确地表示原告的损失并非是其造成,而是承租该房屋的使用者擅自拆改所致,原告也对房屋进行过改动,且原告拖欠维修费用,所以被告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做双方调解工作时,双方将累积了近三年的怨气,一下子倾泄给法官。根据多年审理和调解案件的工作经验,纪勇首先选择了倾听。倾听双方当事人的难处,倾听双方当事人的不满,倾听双方当事人彼此的指责,倾听双方当事人想得到怎样的诉讼结果。在深入了解了各自情况后,法官制作了详细的调解计划,誓要达到让双方当事人满意。

      审监庭调解十余次  终获成果

      庭长杨权、承办法官纪勇及书记员孙涛三人从今年的正月十五开始,便投入了该案的调解工作中。三人找到原告夫妻二人一同来到房屋现场,进行现场勘查。细心的法官发现,虽然实情如此,但现在已经无法查清,况且也无法查找到该房屋原来的承租人。被告则认为自己作为该产权房的管理者,直接责任人不是自己,承担原告的损失不公。
      在审监庭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下,调解工作终于有了进展。
      原、被告双方通过这段时间与法官的接触,对法律有了更深程度的了解。这种无论当事人的态度如何,法官都充分为他们着想、并尽快使双方脱离诉累的诚意深深地打动了当事人,双方当事人愿意接受法院的调解。今年7月22日,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为表示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当庭支付了达成协议的款项8300元及诉讼费。双方在签收法院调解书后握手言和。
      
      【弦外音】

      案后,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的杨权庭长对记者说,抗诉能够依法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出于自愿和平等的角度出发,会使矛盾就此化解,与和谐司法的理念相呼应;其次,可以解决抗诉案件的调解问题,也减轻了法官的工作负担;再者,调解达成后,双方都会自愿而且尽快地履行,大多不会再涉及到执行问题,减轻当事人负担的同时还减轻了执行部门的工作压力,很大程度地节约司法资源,这可谓一举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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