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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访谈
    丹东:坚持调解优先原则
      
    作者:记者 刘妍 主任记者 齐芳 采写 记者 吕品 摄 (2008年8月13日)

    丹东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杨峰

      丹东市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调处各类矛盾纠纷的成功率在90%以上。杨峰表示,调解是我国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办法,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做好调解工作,是以低成本、高效率的手段调节经济社会关系,以达到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目标。”杨峰指出,丹东在做好化解矛盾的实践工作中,着重从五方面下手。
      首先,丹东市加强了组织领导,把调解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政法机关化解矛盾的主要手段。这其中严格落实了领导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部门联动制。
      其次,通过完善调解网络建设,从源头上化解矛盾。丹东市坚持从基层抓起,狠抓调解网络化建设。对重点对象、重点单位、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布建信息员、联络点,及时取得深层次、预警性信息,为领导正确决策,把各种矛盾遏制在初始阶段,消灭在萌芽状态提供强有力的信息资料。同时把调解优先原则落实到化解矛盾纠纷的各个环节,把工作触角延伸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和每个社会成员,把工作重点放在从源头的化解上,最大限度减少矛盾纠纷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夯实维护稳定的基础。
      第三,丹东通过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工作,多方位化解矛盾。
      第四,通过健全“排查”工作机制,化解矛盾纠纷。矛盾纠纷排查是调处的前提,是化解的基础。因此丹东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对不安定因素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分析和排查。既要排查已发生的矛盾纠纷,又要排查可能发生的不安定隐患,做到不留一处死角,不放过一处疑点。丹东市还开展了专项排查。对排查的问题统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调处到位。
      第五,加强司法调解,实现了执法为民。丹东市各级政法机关在处理各类矛盾纠纷事件时,注重从实际出发,以人为本,坚持先调解后处理,注重社会效果,不就案办案,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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