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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访谈
    本溪:政法工作的重点在基层
      本溪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张哲
    作者:记者 刘妍 主任记者 齐芳 (2008年8月13日)
      “政法工作的重点在基层,要切实解决基层党委政法委职能不清、力量薄弱、协调乏力等问题,切实落实经费、装备保障,为基层党委政法委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张哲在访谈中强调了对基层政法工作的重视。
      之所以秉持这样的观点,张哲说:“这是因为,基层党委政法委担负着维护稳定、综合治理、执法监督、工作协调、队伍建设等责任,任务非常繁重。”通过“大学习、大讨论”,张哲更加确信,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新时期做好政法工作的根本保证。而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加强党委政法委建设,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法工作中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的重要前提。因此,他提出,各级党委政法委要认真履行政法委的职权,严格遵守组织原则,严格执行会议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执法监督制度,发挥政法委员会集体领导作用,对重大部署、重大问题、涉及社会政治稳定的敏感案件等要充分讨论、统一认识,真正发挥党管政法的作用。
      张哲指出,“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促进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通过学习讨论,政法机关在工作指导思想上要做到,在解决民生问题和保护人民群众的各项权益上下工夫,把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作为履行职责的着力点,注重查办涉及民生问题的案件,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政法工作的成效更多地体现在改善民生、维护民生、保障民生上。同时,要在服务保障经济建设大局上下工夫,自觉地把思想认识、工作摆布和对策措施,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当中;扎实落实各项服务改革发展和执法为民的措施,不断提高保障和服务水平。张哲强调,政法机关在具体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牢固树立发展意识,正确处理发展与环境的关系。政法机关承担着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重要职责,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加快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二是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的关系。政法机关坚持执法为民,就必须把促进经济发展、改革开放和保护群众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当部门利益和全局利益发生矛盾时,要坚决做到局部服从大局。三是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坚持执法为民,不仅要严格执法,更要热情服务。实践证明,如果能够把服务意识贯穿到执法办案中,政法工作的质量和人民群众的满意率就会大大提高。
      另外,张哲认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队伍,是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的基础,对此,他说:“必须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党委及组织部门加强对政法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加强教育培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政法工作,全面提高政法干警的执法司法能力,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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