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区居民正在聚精会神地听专家的讲解 本报记者 邵小桐 摄
为纪念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充分践行“大学习、大讨论”精神,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8月11日,由省法学会和辽宁法制报社共同组织的法律服务“进农村、进社区”活动正式启动。由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凌秉志率队,省内法学专家组成的法律宣讲团,在炎炎夏日兵分四路奔赴省内14个市的社区和乡镇,义务为百姓提供法律服务
讲课 教授注重通俗易懂
记者跟随省法学会“进农村、进社区”活动第一组奔赴鞍山、大连、营口、盘锦等地。
第一组宣讲团成员有:省法学会张晶秘书长、东北大学法学系牟瑞瑾副教授、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夏红副教授、省委党校党志全教授、辽宁大学法学院刘大伟讲师、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孟昭武教授。宣讲团所到之地,法学专家们通俗易懂的宣讲受到当地群众的热烈欢迎。
主讲:物权法
主讲人:牟瑞瑾,女,1964年生人,1989年毕业于吉林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任东北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甲把东西借给了乙,乙把东西卖给了丙,甲知道了后找丙索要,丙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善意的并以合理的价格买到的,那么就可以不返还东西给甲。这就是《物权法》中所谓的善意取得制度……”牟教授通过生动活泼地讲解方式,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
现实中一房多卖的问题时有发生,在解答鞍山市宁远镇许先生提出的“作为百姓在受到这种侵害时,如何能采取最简单的方法来索回自己的房子或是财产”的问题时,牟教授说:“这种行为在我们民法上被视为合同关系,一房多卖的行为属欺诈行为,是无效的。但在修改后的《合同法》中把民法的这一条规定改变了。如果只是侵害私人利益的,在法律上被叫做可变更、可撤销的行为,也就是受到侵害的一方向法院请求撤销合同。如果想达到买房的目的,那么就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否则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主讲:债务追偿
主讲人:夏红,女,法学博士,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诉讼法学。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身边会经常出现一些债权债务的纠纷问题,那么,我们如何在不伤和气的情况下化解这些问题呢?通常会采用和解,也可在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帮助下来化解矛盾。当这些方式不能实现追偿债务的目的时,还可以通过仲裁方式实现权利。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是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的一种特殊法律程序,此程序有助于帮助债权人迅速实现债权。诉讼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最有效、最权威的方式,能够保护当事人合法的债权。”夏教授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简明扼要地道出了债务追偿的几种方法。群众的反映非常热烈,踊跃地与教授互动起来。
大连市老虎滩街道中兴社区的李先生问:“哪些人可以不交诉讼费用?”“根据我们国家现行有关诉讼费用的规定,生活确实有困难的人可以减、缓、免,但需要到法院立案部门去咨询哪些人是属于确实有困难的人。”夏教授回答。
主讲:婚姻家庭
主讲人:党志全,男,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现任中共辽宁省委党校法学教授,辽宁省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律师。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老年人的再婚问题日渐普遍,但由于子女或是财产的关系,并不是每位老年人都会如愿以偿。营口市大石桥市青花镇的李大爷就遇到了类似的情况。李大爷问:“老伴去世以后,再找一个孤身的老太太,那么在什么时候这位老太太才会取得老大爷的财产?份额如何界定?”党教授解答:“继承关系从两人登记那天起开始生效,因为登记就意味着已成为法定的夫妻。但婚前两人的财产属个人财产,婚后获得的财产才属共同财产。举例说明,甲乙是夫妻关系,甲去世后并不是所有的遗产都是乙的,而是他们的共同财产分出一半,剩下的才是个人财产,才能进行分配。”
解惑 专家挨累心甘情愿
此次省法学会和辽宁法制报社共同组织的“进农村、进社区”活动分四组进行,其中一二组同时行动,三四组同时行动。记者跟随第二组奔赴辽阳、本溪、丹东等地。宣讲团成员有:省法学会学术部院国强主任、辽宁大学法学院赵丙贵教授、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裴桦副教授、大连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张维维助检员、辽宁社会科学院研究实习员徐微等人。
辽阳:了解民意
8月11日,专家组一行来到辽阳市宏伟区长征街道天井园社区,偌大的会议厅里面早已座无虚席。短暂的休整期间,专家组向居民代表了解了大家迫切想得知的问题之后,快速交流了一下意见,制定了宣讲方案,由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裴桦主讲婚姻家庭、遗产等相关法律。
咨询时间一开始,便有几个居民高高举起了手。“专家好,我有一个问题要问。夫妻离婚,财产就是一房子,给女方了。后来两个人又复婚,没过几个月又离了,那财产给谁啊?”一个中年女子问道。“这房子就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了,离婚的话,应该属于女方。当然,二人协商一致的话,另算。”
“专家好。现在谁也保不准发生什么事情,我想问的是,在纠纷发生之前,应该做些什么?”60多岁的陈大爷问道。“要多了解法,掌握法。要有理性的法律意识。如果有什么疑惑去律师事务所向律师咨询。生活中,要养成证据意识。在事情发生后,尽可能保留证据。”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赵丙贵回答道。
不知不觉间,两个半小时过去了,因为下午还要到辽阳市太子河区旺水台街道肖夹河村,所以宣讲团不得不告别天井园社区的居民们。
本溪:妙语答疑
第二天,宣讲团抵达本溪。宣讲之后,咨询开始了。一个村民问道:“请问专家,签合同应该注意什么?”“签合同尽量用规范的书面形式,口头合同容易起纠纷。一旦有纠纷,可以选择仲裁和诉讼的方式,但要注意的是,仲裁只有一次,结果是什么就是什么,诉讼则不同。”赵教授解答道。
“刚才听裴副教授讲《婚姻法》有家庭暴力那条,那女人打男人算不算家庭暴力啊?咱这块儿都是女人打男人。”这名男子的问题引起哄堂大笑。裴副教授笑道:“女人打男人也是家庭暴力。”赵教授接着道:“如果这种现象增多而且普遍的话,可能会颁布《男人法》。”风趣的解答再次引得笑声。
在欢快愉悦中边牛村的活动结束了。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位村民,他说,“特别高兴省里面的专家学者到我们村来讲法普法,自己学到了很多,懂得了很多。以后遇到事情的时候会多动动法律的脑筋来想问题。希望能多举办这样的活动,我们举双手支持!”
丹东:意犹未尽
来到丹东已是华灯初上。第二天是30度高温,同样热度的还有东港市街道办事处花园社区的会议室。专家到来时更是人满为患,没有座位的居民,宁肯站着听,也不愿舍弃这次和法学、法律专家近距离接触的机会。
咨询时更是争先恐后,“请问专家,有一个32岁的女子,4年前和人同居,生了一个女孩。男方及其父母都不认这个小女孩。女方的父亲在征得该女子的同意后,将6个月大的小女孩卖了一万元钱。后来,这个女子后悔了,想要回这个孩子。这个属于拐卖儿童么?是否能要回孩子?”一个30左右岁的女子问。
“这个不是拐骗儿童,也不能叫拐卖,因为征得其母的同意了。那一万元钱也可能是收养方送的。另外,可以去做DNA鉴定,如果结果证明孩子是男方的,男方构成遗弃,拒不承认的,构成遗弃罪。”赵教授道。
“我补充几句,”裴副教授说:“送孩子的时候,法律规定,应该是父母两人同时送。父亲拒不承认的,母亲自己送,可以。现在想要回来,要看是否有到民政部门登记,如果没有,孩子能要回来,如果有,除非协商,否则一定要不回来。如果有虐待情节的,生父母可以提出来。如果孩子要回来了,可以向她的生身父亲要抚养费。”
活动进行了两个半小时,中午时分结束。但居民们仍然意犹未尽,团团围住专家,足足有十几分钟才解答完毕。登上车,专家们一边擦着汗,一边笑道:“这儿的居民真是太热情了!大家把问题和疑惑都解开了,我们累点算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