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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前不久结束的全省法院院长专题研讨班上,省高院院长王振华强调:法院的人民性就是强调法院要在审判中落实司法为民,维护人民利益,从人民最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特别是把人民最企盼、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作为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绝不能让普通群众受到伤害,绝不能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绝不能使法律成为保护少数有钱人的工具……
    司法为民 从这里开始
      
    作者:本报记者 任晓霞 (2008年8月20日)

      审判篇
      法官为民生尽责 企业破产无震荡

      企业破产,之所以备受社会关注,因为它牵动着上千名职工的心。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始终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办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此,他们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着力依法保障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企业虽破产、社会无震荡的良好社会效果。
      2005年至2007年,该院民二庭陆续受理了6家企业破产案,其中有4家企业已经资产变现,2家企业已经破产后重组。在审理企业破产案的过程中,法官跟踪服务,特别是涉及破产企业职工权益方面,办案法官更是一丝不苟。
      为了确保破产企业国有资产不流失,办案法官协调经贸、体改、工商、国税、地税和中介机构等部门和单位,搞好资产审计和资产变现,并监督资产变现资金足额到位。
      启动破产程序后,为充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办案法官会同破产管理人多次召开会议,对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逐一核实并适时公布于众,使企业破产在“阳光”下操作,让职工对资产审计、资产拍卖、资产变现的全过程清清楚楚。
      破产企业变现后,对资产变现资金的去向,法官进行了严格审查。他们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首先为企业职工交足企业应负担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破产企业职工们解除了后顾之忧,保障其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对破产管理人呈报的发放职工安置补偿金、原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取暖费、托儿费、伤残补助费、抚恤金、住房集资款等请示报告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在确认无误后,复函给破产管理人,使破产变现资金得以有序发放。
      为了使破产企业的债权人不受损失,办案法官多次会同破产管理人到全国各地清收债权,把破产企业的债权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用实际行动维护广大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工作到位,办案法官为民生尽责,这个法院在启动6家企业破产案的审理工作中,充分保障了破产企业3000多名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社会和谐稳定的局面。

      调解篇
      连接中断的亲情

      父亲入狱 母亲带着女儿改嫁

      于某在两个女儿10岁时锒铛入狱,于某的妻子无奈,带着两个女儿改嫁到抚顺,两个女儿的姓也改成了继父的姓。
      于某刑满出狱后因年事已高,没有经济来源,生活非常困难,便来到抚顺找两个女儿寻求帮助。因幼年时父亲入狱,对女儿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两个女儿对亲生父亲的印象亦十分淡薄,加之两个女儿同是下岗工人,不但没有工资收入,还要照顾卧床不起的继父和自己年幼的子女,对生父提出的救济要求无法顾及,故拒绝。于某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于今年1月,来到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将自己的两个女儿告上法庭。

      亲情和道义 哪个都丢不得

      一边是风烛残年、没有任何经济能力的原告,一边是家庭负担过重的被告。案件事实并不复杂,但是如何妥当处理该案,让承办法官韩靖犹豫起来。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原告是应该得到赡养费的,但是一纸判决可能会使原本淡薄的亲情变得更加脆弱,会使被告产生抵触情绪。不是心甘情愿地赡养老人,老人即使得到赡养费维持生活,但是有可能因此永远丧失女儿对自己的关爱,又有何意义呢?
      法官韩靖在做调解工作时,先让两名被告充分谈谈想法。被告中的姐姐略微激动地说:“我们并不是不明白法律,我们也不是不孝顺。母亲在我们很小的时候便改嫁给了继父,我们也随了继父的姓氏,这30年来,都是和继父一同生活。现在母亲去世了,我们并没有对继父不管不问,因为他过去抚养过我们,现在他老了,我们当然要尽到赡养的义务。法官可以到我们家中去调查,继父卧病在床,虽然我们都已下岗,没有稳定的收入,但是我们仍然尽心尽力地照顾他,让他安享晚年。可是于某在我们很小的时候就入狱了,对我们姐妹二人从未尽过做父亲的义务,我们为什么要赡养他呢?如果判我们给付赡养费,我们觉得不公平,我们也没管他要过抚养费啊。”
      听了两被告的叙述,法官对她们说:“对于你们两位年幼时的遭遇和现在生活的境况,法院表示深切同情,但是你们对法律的了解和认识并不全面。我国法律规定,父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不能免除,你们的父亲在你们10岁时入狱,他并不是不想抚养子女,而是自身条件有限,没有尽到做父亲的义务,你们不能因此而免除对原告的赡养义务。你们尚能对继父尽心尽力地照顾,充分说明你们是有孝心的人,原告现年事已高,他需要的不是你们能给他多少钱,更多的是想得到你们的谅解和关怀。”

      释怀往事 留住亲情

      通过法官的分析和讲解,二被告不但对抚养和赡养义务的相关法律规定有了新的认识,并且从心底谅解了生父。几天后,二被告非常高兴地给法官打来电话,他们已主动给住在西丰县农村的父亲邮寄去1500元钱,以解父亲的燃眉之急。同时又给父亲捎去了一些衣物和食品,从精神上予以关怀,并表示今后会从各方面尽力帮助父亲。原告也表示,了解两个女儿下岗,生活中确有实际困难,虽然给予的钱数不多,但自己已经非常欣慰,并主动到法院来撤回了对两个女儿的起诉。
      通过耐心地劝说和全面地为当事人讲解法律,承办法官圆满地解决了该案,还使双方释怀往事,让亲情这条纽带得以继续连接。

      服务篇
      休渔期入村讲法 劳务关系更和谐

      8月7日下午,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龙王塘法庭庭长王瑞君到龙王塘村宣讲《劳动合同法》受到船长和船员的欢迎,93名船长和船员接受普法教育,学习效果很好。
      今年,龙王塘法庭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结合法庭地处沿海,辖区各村远、近海捕捞业发达,外来劳务人员多、发生劳务纠纷案件多的实际。与辖区街道司法所及边防派出所等部门联合,利用夏季休渔期间共同组织对船长(渔民户)和船员进行以《劳动合同法》为主要内容的普法培训。8月7日,庭长王瑞君在龙王塘村宣讲《劳动合同法》,有93名船长和船员参加听课,宣讲刚一结束,许多船员就纷纷向庭长王瑞君咨询有关法律问题。其中,从黑龙江来船上打工的徐君反映因没有与船主签合同,去年有1500元工钱船主没有兑现,并寻求相关的解决途径,王庭长耐心给予解答。船长董某咨询王庭长,“我有一对远海捕捞船,船上有16名船员,以前与船员之间的工钱都是口头约定,发生纠纷就各说各的理儿,这回我明白了,回去后就与船员签订劳务合同,避免今后发生劳务纠纷。”
      据了解,龙王塘村有远海捕捞船70余对,近海捕捞船60余对,常年在该村打工的船员有2100余人。船员大部份来自河南、山东、吉林、黑龙江省等地区。由于缺少法律知识,他们中有95%的人只是与船主在工钱上有口头约定,没有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因此,劳务纠纷案件时有发生,给渔业生产带来了影响。在今年这个休渔期间,龙王塘法庭先后3次到辖区较大的渔村宣讲《劳动合同法》,参加听讲的有1600余人次。近两月,该法庭先后答复170余名外来劳务人员咨询如何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200余次;许多船主已经主动与船员签订劳务合同书,也有的签订补充劳务合同。
      法庭通过不间断地向辖区的企业、船主、业户及外来劳务人员宣传法律法规,特别是与辖区联动协调,使许多劳务争议和其它矛盾纠纷及时解决,最大限度地达到案结事了。近两年来,龙王塘法庭所审理的483件民事案件无上访、无缠诉、无申诉,调撤诉率连续2年达82/%以上,辖区党政和人大对法庭工作满意,法庭在当地群众口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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