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让身处迷途的少年弥补过错,彻底改过自新?怎样才能真正“教育、感化、挽救”失足的过错少年?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基本原则和方针,抓住庭前、庭审和庭后三个环节,全面抓好少年审判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
庭前重“查”
案件受理后,该院的法官会为每一名未成年被告人填写《未成年人个人情况调查表》,让其家长填写《未成年人家庭情况调查表》,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心理状态、成长环境、过去表现、犯罪原因等,便于研究庭审教育方案;邀请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长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耐心地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取得配合,共同教育未成年被告人。
庭审重“教”
对未成年被告人实行“圆桌审判”,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结合未成年被告人的具体情况,以审判人员为中心,充分发挥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的作用,从法、理、情的不同角度,对被告人进行法制、道德、亲情等方面教育,根据庭前所掌握的被告人的身心状况、犯罪原因、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等情况,“对症下药”,选择最恰当的方法进行教育。
庭后重“帮”
对被判处缓、管、免刑罚的未成年人犯,建立回访考察,档案落实监管人员,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回访考察,并要求缓刑少年犯每季度作一次书面思想汇报,确保思想和行动不失控;广泛开展“一帮一”活动,每一个庭室队至少要帮教一名判处缓、管、免刑罚的未成年人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