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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嘱存疑 遗产“消失”
    这桩继承案 如何裁判?
      
    作者:首席记者 王莉 (2008年8月27日)

      事件索引

      父母留下的6间房,由老父亲立遗嘱留给大儿子和大孙子。老人过世后,家里的其他五个儿子质疑遗嘱的真假,张罗着要重新分房时,却发现这6间房子已经被大哥低价卖掉,本来值10多万元的房子却变成了4万元现金。

      没有房子的分房案

      这是一起有些蹊跷的遗产继承纠纷案,当由赵家二儿子赵德兴牵头的5兄弟将“独吞”父母房屋的大哥赵德亮告上法庭,要求分房时,这房屋已在别人名下,并已拆除。
      事情还要从2002年6月的那份代书遗嘱说起。2002年6月,赵老汉找来两个老朋友作证,请人代书立下一份遗嘱,把自己和已经过世的老伴共同所有的6间平房交由长孙赵林继承,其中3间房由长子赵德亮居住并享有居住权,另3间房由赵老汉居住。赵德亮负责给赵老汉养老送终,其余子女放弃对赵老汉遗产的继承权。
      立下遗嘱不久,赵老汉就去世了,赵家其余5个儿子不承认老父亲留下的遗嘱,要求均分这6间平房。赵德亮却在2006年8月,把这6间平房以4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现在房屋已经拆除。得不到房子,就要得到房款,2007年3月,赵家二儿子赵德兴等5兄弟把“独吞”房款的大哥告上了法庭。

      辨明真假遗嘱

      庭上,5兄弟认为,父亲留下的代书遗嘱是大哥赵德亮伪造的,他们对遗嘱上自己放弃继承权的签名更有异议。赵德兴还拿出了一段老父亲生前说话的录音,要求按照这个录音遗嘱的内容,所有子女均分老父亲的遗产。
      两份遗嘱,到底哪个是真哪个是假?6个兄弟争辩起来。赵德亮找来当初为代书遗嘱作证的两个证人,证明这份遗嘱确实是赵老汉生前所立。赵德兴等人不承认自己在代书遗嘱上的签名,说是后来老父亲反悔,留下了这份录音遗嘱,但拿不出证明录音遗嘱的录制时间。
      最终,法院认定赵德兴等人对自己的签名有异议,但没有拿出相关证据,代书遗嘱的确立过程符合法律规定;赵德兴提供的录音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采信。

      耐人寻味的判决

      虽然认定了代书遗嘱合法,却没有完全承认这份遗嘱的效力。因此,最后的判决也没有全部顺了赵德亮的意。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赵老汉在遗嘱中处分妻子遗产那部分无效。6间平房是他和妻子的共有财产,按照房屋每平方米的动迁单价计算,6间房屋的总价值为14万元。其中,赵老汉妻子应占份额为7万元,因她去世时未留遗嘱,这部分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在赵老汉和6个儿子之间平均分配,每人应继承1万元。
      虽然房屋只卖了4万元,但既然这6间房屋是在遗产分配前,由赵德亮擅自处分,那么就由赵德亮付给5个弟弟每人1万元房款。

      说法:遗嘱的效力和执行

      这起案件有两个争议点,一个是两个遗嘱哪个有效;一个是分配房款时,按哪个价格计算。
      关于遗嘱的效力,《继承法》规定了一个基本原则,那就是以最后立的遗嘱为准。但是,这个原则有个前提:遗嘱必须合法有效,而且公证遗嘱效力优于其他遗嘱。《继承法》规定,立代书遗嘱和录音遗嘱,都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作证。因为本案的录音遗嘱没有证人,因此,法院最终认可了代书遗嘱。
      关于遗产分配,《继承法》第24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所以,擅自处分遗产的赵德亮应当对遗产价值减损负责,按照遗产应有价值支付房款。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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