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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年法庭 圆桌审判
      
    作者:本报记者 任晓霞 摄影报道 (2008年8月6日)

      7月25日9时,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少年庭以“圆桌审判”的方式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合议庭评议后当庭进行了宣判。
      自2007年5月到2008年7月,新抚区人民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依据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决定,审理抚顺市新抚区、顺城区、望花区、东洲区、抚顺县及矿区、开发区检察院起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37件,共计200人。少年庭法官始终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理念,给未成年人投入了更多的关爱。“圆桌审判”让更多的迷途少年,找到了自己在人生十字路口的正确方向,为未成年犯点亮了一盏重新走好人生路的明灯。使未成年人勇于面对自己过错,正视自己的过去,发奋图强改造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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