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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救急的一万元”
      大连快速审结灾区农民工工程款案
    作者:王晓峰 本报记者 任晓霞 (2008年8月6日)

      “谢谢法官,谢谢你们让我这么快就可以拿到钱回家!”日前,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快速审结了一起拖欠灾区农民工工程款的案件,来自四川地震灾区的涂某拿着先期支付的1万元工程款返回家乡。

      农民工:为了回家讨工钱

      2006年10月,涂某通过朋友介绍,承揽了为某建设公司开发的住宅楼室内镶贴瓷砖的工程,涂某便组织家乡20余名农民工按时完成了工程。谁知工程完工已近二年,除了工程开始阶段对方给了2万元以外,剩下的4万多元一直未付。一场突如其来的特大地震不仅夺走了涂某二位亲人的生命,家中的房屋也毁损严重,同行的不少农民工的家中也受了灾,都急着拿钱回家救灾,无奈之下,他们决定通过诉讼讨回工钱。

      俩被告:异口同声不欠钱

      听了涂某的陈述,法官决定为其提供诉讼便利:立案庭当即立案,当日将案件移交审判庭。承办该案的副庭长王承东马上联系被告陈某和建设公司,希望通过庭前调解尽快结案。
      没想到,两名被告都否认欠涂某的工程款。被告陈某称,自己虽然负责该楼的建设工程,但并不认识涂某,涂某手中的结算单也没有他本人的签字,所以不欠涂某的钱。而建设公司则称,该工程已经分包出去,与涂某之间并无合同关系,涂某不该向公司要钱。

      耐心劝解:被告终承认欠款

      听了对方的答辩,涂某既生气又绝望,甚至产生了过激的想法。调解受阻,并没有使王法官失去信心,他一方面安抚涂某的情绪,一方面耐心地向被告讲解法律规定,连续几天找知情人了解案情,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终于,被告陈某承认涂某曾经为其干过活儿,但提出该工程也是别人转包给他的,原告取费的计算方式明显不合理,况且建设单位至今还拖欠他巨额工程款,现在还款有困难。

      解疙瘩:农民工先获一万元

      案件有了进展,王法官趁热打铁,从分析证据,讲到法律责任,又讲到面对天灾时人与人之间的友爱和互助。法官的不懈努力终于促成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陈某当即支付1万元,承诺余款于10月1日前还清,并答应如果逾期还款,将另行支付给涂某1万元作为赔偿。法官细致入微的工作作风让双方当事人都很满意,而更让涂某感动的是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心系灾区、扶贫救难的真挚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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