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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新的契机下实现新的突破
      
    作者:程东泰 (2008年8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2008年5月9日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紧密结合实际,在事关人民法院工作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上统一认识、统一思想、统一行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的与时俱进。
      抓住最高人民法院对法院基层基础工作空前重视的有利时机,创新工作机制,实现基层法院审判工作、制度建设、工作管理上的新突破。王胜俊院长的讲话,体现了新一届最高人民法院领导班子,侧重抓好基层基础工作的决心和态度,也表明了最高人民法院将工作的重点之一,放在了基层基础工作上。因此,基层法院要充分利用这一契机,在工作中,大胆创新,有所作为。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大胆尝试审判方式改革、法院管理体制改革、法院内部各项管理制度改革等等做法,进一步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一句话就是,一切从有利于法院工作的实际出发,摒弃掣肘法院工作前行的陈旧制度和做法,改进工作,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要使法院在经济社会、法制社会的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做到优质、高效地服务于社会的发展。
      抓住基层法院在法官职业化建设进程中,面临的上下级法院之间人员互动、基层法院增编补员这样的新机遇,努力实现提升法官素质的新突破。最近几年,上下级法院之间人员交流越来越频繁,上级法院派员到下级法院挂职锻炼,下级法院为上级法院输送优秀法官的例子越来越多。基层法院应当抓住机遇,在法官职业化进程中,培养、选拔优秀的法律专业人才,充实法院干部队伍,提高法官队伍素质,进一步带动法院工作的开展。高素质的法官是高质量审判的基石,人的素质上去了,工作自然而然地会再上新台阶、再上一层楼,法院形象也会更加为社会、为百姓所认可。
      抓住当前社会经济化、法制化联系越来越密切,越来越深入,科学发展、依法治国方略不断深入人心的机遇,努力实现基层法院基础建设工作的新突破。经济发展惠及各行各业,基层法院应当凭借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紧密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在物质条件、环境改善方面有所提高。让干警充分体会、享受到社会经济发展,法院所享受的利益所在,从而充分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发挥干警的能动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发掘干警的潜能,为党和社会及百姓,严格执法、秉公执法,为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系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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