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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升华思想 贴近民心——最高院“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宣讲团来辽
      
    作者:首席记者 高亮 (2008年8月6日)
      7月30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内近千名法官着装整齐,最高人民法院“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宣讲团正在此作宣讲报告,报告会同时以网络视频的方式向全省各中级法院、大连海事法院进行现场直播。全省283名人民法庭庭长聆听了此次宣讲。宣讲团由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于厚森同志带队,省高院院长王振华主持宣讲会。
      省高院院长王振华指出,这次“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宣讲团巡回宣讲,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重要举措。最高人民法院对这次巡回宣讲活动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和贯彻报告会精神,对进一步坚定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政治方向,进一步巩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全省法院系统的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要珍惜这次宝贵的学习机会,认真听取宣讲团报告,加快“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成果的巩固和转化,促进法院工作全面发展。
      宣讲会上,宣讲团成员分别作了《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做一名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努力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秉承法律的使命,最大限度地推行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领会精神、认清形势、筑牢防线、永葆廉洁》等五个专题的精彩宣讲。
      在宣讲活动结束后,法官们普遍反映,此次宣讲活动不仅具有理论层面的高度与深度,而且与法院的实际工作结合的很紧,及时解决了法院干警亟待统一的思想认识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意义。此次宣讲,生动形象、深入浅出,使大家开阔了视野,积蓄了力量,更新了理念,理清了思路,明确了方向,从而增强了对“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省高院的法官们纷纷表示,法官手中的审判权是国家和人民赋予的,寄托着人民的信任和重托。因此,作为法官,我们会从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在程序上推行阳光审判、避免暗箱操作,在实体上坚持公正裁决、防止司法的恣意和专断,使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得到统一,真正实现情法相融,定纷止争,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法律的温暖,从而对法律多一份信仰,对社会多一份信心。
      与会的法庭庭长们则进一步表示,这次宣讲会对于进一步深化“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确实有很大帮助,自身也受益匪浅。在聆听宣讲的过程中,我们也在不断地审视自我,反省自己过去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可以这么说,人民法庭处在审判的最前沿,平时压力很大,经常超负荷的工作,所以常常以为只要判决没有实质性的错误就可以,因此,有时不愿意甚至忽略了做过细的群众工作,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存在着重裁判、轻息诉的倾向。通过聆听宣讲活动,清醒地认识到基层法庭职责的重要性,因此,今后的工作会注重工作作风上的改进,并在贴近群众的调解速裁等涉诉纠纷解决机制上作一些必要的尝试与探索,必要的时候可以实行判后释法。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从而释解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合理怀疑,重塑司法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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