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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新版“两房”管理办法举行立法听证会——
    “希望经济适用住房再大点”
      
    作者:记者 邵小桐 王淇报道 (2008年8月8日)
      本报讯 “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应适当增大。”8月7日9时许,备受关注的《辽宁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草案)》和《辽宁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在辽宁大厦举行。来自省内各地的11名代表在会上发言。
      “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应适当增大。”沈阳市大东区建设总公司总经理高诚民表示。
      《辽宁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草案)》中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高层、小高层建筑可以适当放宽面积标准,但建筑面积不得超过70平方米。”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家对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定是60平方米,“我省70平方米的标准已经是有所增加了”。
      《辽宁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草案)》对廉租房的使用过程作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对此,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民法教研室主任姜群认为,草案应该再明确一下“未退回”情况下的处理方式,而不该用租金来调整。
      本溪市住房保障与房改办公室副主任刘日华表示:“如果采取调整租金的办法,则需要为这条规定加一个前提条件,即该廉租房必须是这家人惟一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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