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旅游,是不少人的梦想,而旅行社是否具备办理出境游的资质?交纳动辄数万元的保证金,游客该怎样保障自己的财产不受损失?
记者采访了解到,大多数人对此知之甚少。近日,37岁的潘某就假借能为他人办理出国旅游和办理出国旅游需交纳保证金等为名诈骗作案10起,诈骗人民币99万余元。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一年时间诈骗近百万
潘某,男,1971年出生于辽宁省黑山县。2006年6月,潘某经与锦州铁路路缘旅行社口头约定,以挂靠的形式独自经营国内游业务。在此之前,潘某就曾在锦州市另外一家旅行社从事多年的出境游业务工作。路缘旅行社负责人说,潘和妻子来到我们路缘旅行社,因我们路缘旅行社没有办理出境游的资质,只能是办理国内旅游业务。我们三个人经口头商议约定,他俩没有底薪工资,挣着钱三七分成,路缘旅行社给他们提供场地、营业执照、公章、收款收据等。并要求他们两个在平时的工作中严格遵守《旅行法》和旅行行业管理条例,不能给旅行社造成任何损失,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
尽管约定“守法”,2006年8月至2007年8月间,潘某还是假借能给游客办理出境游并需交纳保证金和购买机票为名,骗取他人出境游团费、保证金和机票费用等,共计人民币99万余元,用于购买彩票和个人挥霍。
潘某为何屡屡得手
一审法院的判决表明,潘某费尽心机骗取的团费和保证金、机票费等,用于“购买彩票和偿还个人债务”。潘某的弟弟也证实,哥哥说“欠游客27万多元钱叫他买彩票了。”
据了解,潘某因为沉迷于买彩票,早已欠下巨额债务。在潘某玩彩票游戏时,最多一次就输掉3万元。面对越来越大的“黑洞”,潘某已无力填补。
本案中,一些受害人是潘某的熟人,有的甚至多次跟他出国旅游。也许正是这种长期积累的信任感,让他们失去了警惕。
被害人唐某说,潘某能说会道,彼此再熟悉不过了。2006年12月通过潘某办理去巴西的出国签证。“我爱人在办理签证时,潘某收了我们押金10万元人民币,后因我的签证过期无效了就没去成巴西,我就和我的同事去日本旅游了,费用大约是1.2万元左右,加上我去巴西办理签证的费用,潘某应该退还我约8万元钱。我从日本回来后找潘某要钱,他总说出门了,忙,所以至今这笔钱也没还给我。”
被害人何某说,“2006年末我准备同我妻子去巴西,当时护照都办了,潘某让我们交了10万元钱押金,直到潘出事,签证也没办下来,钱也没还给我。我这钱是在凌海交给潘的,他当时给我打了收条。”
被害人杜某是以前随单位的旅游团去东南亚旅游时认识潘某的。“因我的孩子在日本,我想去日本看一看孩子并旅游。2006年12月份我遇到潘某,我问他现在什么地方工作,他说在旅行社工作,过了两天,我到他的旅行社去了,他说办旅游去日本他能办成。2007年8月17日,潘某给我打电话说去日本旅游的手续办下来了,8月25日走。8月18日潘某到我那,我们两个人到建设银行取了5万元钱给他了。当时他给我写了一张收条。”
被害人齐某说,“我妻子想去丹麦旅游,侯某向我介绍潘某是旅行社的。2007年2月末侯某领潘某来到我的办公室,潘某说旅行社是他和媳妇开的,每年为朋友组团出国旅游无数个,办理签证没有问题。他要求我交出国保证金10万元,保证45天或2个月之内把签证办下来,我一听就相信了。2007年4月20日交给潘某出国旅游保证金10万元,他给我开具了一张路缘旅行社的收款收据。2007年7月份潘某又向我索要了9700元的机票款和500元的签证费,总共110200元。后来潘某总是以组团人员不够16人为名,拖延时间。2007年8月14日潘某给我打电话说,签证早就下来了,但人员不够16人,不能让出国了,我可以赔你的损失费。我说你把所有资料、护照、钱退给我就行了。等我再和潘某联系时他就关机了,至今找不到人。”
保证金的“尴尬”
潘某所在的旅行社是否具有出国游的资质?保证金交给潘某是否有保障?这些问题往往容易被忽视。
而路缘旅行社负责人称,“我们旅行社的收款收据日常都在业务员手里,目的是为了工作方便,方便游客。潘某给游客办理国外游签证,收取押金和团费,所开的收据,旅行社没有授权,也不负任何责任。”
本案凸现出国旅游保证金的尴尬。
佟长林陈述,我和潘某认识好几年了,他在中旅干时我们就认识。我负责管理凌河区的“中远旅行社”,我们招揽游客然后通过有资质的旅行社办理出国旅游。2007年5月初,潘找到我说现在有去某国的“豪华游船”旅游挺好,6月20日走。我就给他组织了18个人,6月4日潘到我单位和我说有3个人不行,必须交出国旅游保证金,每人交5万元,共计15万元。潘收了我出国保证金15万元。6月20日这个团去了该国,27日从该国回来的。回来后8月3日,潘还了我5万元保证金。当时潘说,钱押在那边没拿回来呢。就这样我于8月7日又找到潘某,在我办公室给我打了张“8月20日还清100000元”的欠条。另外,还有收了客人的团款15000元,客人没去,这钱潘也没有退回来,潘一共欠我115000元。后来我到他们旅行社找潘,他们经理说潘出事了,人跑了,叫我到凌河刑侦队报案去。
被害人刘某也是让出国旅游保证金这事蒙住了。“我是2007年5月份,通过电话和潘某联系的,我来到锦州铁路路缘旅行社找到潘某,准备到日本去旅游,当时交给他5万元押金,他给我开了收据,6000元费用没给开收据。6月20日去了日本玩了6天,回来后找他要有四五次押金,他一直和我说,公司效益不好,押金没退回来。我打电话找他有十几次。最后一次是8月8日下午,我来到路缘旅行社见到潘某,当时他说,10号肯定给我送去。过两天我打电话,他关机,我就来到他们旅行社,他们经理说小潘跑了,你报案吧。这样我才来到凌河分局。我除5万元押金在他那,还有我本人的护照。”
记者以游客的身份,向一些旅行社咨询了出境游的相关费用以及保证金的问题。据了解,去澳洲、欧洲等旅游线路都需要缴纳数万元不等的保证金,远远高于旅游的团费。至于为什么要收取保证金,接受采访的旅行社都表示,出境游收取保证金是为了防止游客滞留不归情况的发生。并且从现在的情况看,大多数游客对缴纳保证金比较配合。
某旅行社负责人对记者说,收取保证金是为了保障旅行社和游客的双方利益,避免游客滞留和旅行社承担不必要的损失。一旦发生游客滞留不归,旅行社就要承担巨大责任,要么暂停出境游业务,严重的会被吊销旅行社的许可证,因此旅行社在经营出境游业务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但是只要游客遵守合同条款,在回国后几天内,旅行社必然会将保证金如数返还给游客。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为了避免出现少数人滞留不归的情况,旅行社只能向参加出境旅游的参团者收取保证金。但是,游客在已经缴纳了旅游团费后,还要再交纳数万元的保证金,难免会打击一些游客出境游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如果不收取保证金,旅行社就可能要承担少数游客滞留不归的各种风险。
法律专家认为,游客和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的时候,最好将关于保证金的条款写进合同。但是,这也要看这个条款有没有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如果违反了,那么这个条款就是无效的,否则这个条款就是有效的。
(感谢孙德江提供新闻线索)
关键点:什么是出境游保证金?
据业内人士介绍,从我国开放出境游起,保证金就应运而生。所谓出境旅游保证金,指的是国内出境旅游组团社在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时,为了防止旅游者滞留不归的行为,要求旅游者在出团前向组团旅行社缴纳一定数量的现金作为担保。而近年来,旅行社在收取和退还保证金的过程中是否牟利颇受争议,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