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保险不达标 取消参评资格
作者:本报记者 关关 通讯员 孙松玲 (2008年9月22日)
日前,为贯彻落实省综治委《关于在全省农村全面推开治安保险工作意见》的文件精神,锦州市综治办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市分公司联合组织召开了“锦州市推进农村治安保险工作会议”。锦州市委领导,各县(市)委、政府、综治办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治安保险工作放在推进民生工程、化解矛盾纠纷、落实综治措施的高度来认识,切实纳入发展县域经济战略之中;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和手段,深入宣传推行农村治安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平安理念和化解风险意识,使他们真正认识到参加治安保险是维护切身利益、规避风险、促进经济发展的民心工程,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看得见、摸得着的惠民工程。
各县(市)综治工作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针对农村多发的社会治安问题,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充分运用司法部门提供的信息支持,全面掌握农村人口基本情况和相关信息;积极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优势,做好组织动员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治安保险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协同工作机制,妥善应对和处理各类重大治安事件。
会议强调,今年年底前,全市农村治安保险工作要达到省综治委提出的70%和40%的工作指标,达不到此项标准的县(市)和乡镇,取消省级“平安县(市)”和“平安乡镇”参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