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城全面验收“电子眼”
作者:本报记者 刘妍 (2008年9月22日)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单位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使用情况,更好地服务于打击犯罪、预防犯罪和控制犯罪斗争,9月8日——23日,沈阳市综治办对全市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为此,沈阳市成立了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检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由沈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于凌舜任组长,市综治办副主任刘大刚、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广善任副组长。验收小组从市综治办、市公安局抽调人员组成若干检查组,对全市视频监控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此次检查内容集中在监控中心、图像回放质量、存储时间等建设情况,及系统登记备案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应用成果情况、系统维护情况等。重点部位是否安装摄像头,覆盖是否到位,记录时间是否达到15天等都是检查的重要指标。
沈阳市综治办要求,各单位要对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沈阳市综治办还将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排名,并纳入年终责任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