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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关系更加和谐
      
    作者:李倩 本报记者 任晓霞 (2008年9月3日)
      “民告官,先要见到官。”行政机关的负责人能出庭应诉,这成了公众的期待。然而,真正要把原告与被告、官与民的台子搭得一样高,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按照法律规定,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要出庭参加诉讼,而行政首长作为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庭应诉的案件在审判实践中却凤毛麟角。行政审判一直存在着“民告官,不见官”的现象。
      从今年起,昌图县人民法院立足司法实践,深谋社会和谐,力争以行政审判为平台,竭力化解官民纠纷,使行政审判更加贴近民心。前些时日,该院行政庭审理的一起行政案件,便由行政首长亲自出庭应诉。作为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庭参加案件的诉讼过程,辨明是非,解决矛盾,体现了该行政机关执法为民意识和诉讼风险意识。
      在庭审中该行政机关的“一把手”坐在法庭上和老百姓当面锣对面鼓,有理讲在法庭。一方面可以向老百姓宣讲行政执法程序和法律知识;另一方面也可以发现本机关存在的问题并能及时改正。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表明了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事务的诚意和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的积极态度及对行政纠纷的重视,使双方在互相信任理解的基础上构筑和谐的官民关系。也使法院行政审判的司法环境进一步优化,促进了法院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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