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若得不到谋生的基本生活资料,他们那颗脆弱的心很容易再次受伤;矛盾若不能及时化解,浮躁的他们极可能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新宾满族自治县红升乡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人员遇到这样的状况后,安其身,稳其心,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今年4月的一天上午,新宾满族自治县红升乡法律援助工作站来了两个三四十岁的男子,非常气愤地说:“我们俩也是红升村农民,村里却不分给我们承包田,你们若不管我们就没有生活的出路了。”听了这话,红升乡司法所长兼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宋德有满头雾水,连忙作笔录问个究竟。
刑释解教无地可种
原来这两位男子都是红升乡红升村农民,一个叫王云(化名),34岁;另一个叫孙强(化名),40岁,是分别于2005年5月和2007年5月回到家乡的刑释解教人员。当宋德有问起事情的原委时,他们讲起了事情的经过:两人刑释解教回到家乡后,没有承包田,寄居在父母家,衣食等生活费用还主要靠父母,刚回来时觉得自己曾经犯过错,抬不起来头,不好意思向村里讨要承包田,可天长日久吃闲饭也觉得不是一回事。今年春两人找到村里,要求分给他们应得的那份承包田,但村里没有机动地,称要到2009年进行小调整时,才能有土地分给他们。
三方签字矛盾化解
宋德有听了情况介绍后,认为这是一起涉及公民基本生存条件的矛盾纠纷,也是涉及安置帮教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问题,因而立即决定给予援助调解。
首先,宋德有向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取得了乡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并带领乡民政助理(工作站成员)找到红升村干部和王云、孙强,对他们进行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教育。
通过一天的时间,最终达成了三方调解协议:1、2008年乡民政办出资300元交给红升村,红升村再出资300元,共计600元,分别给王云、孙强各购买300元大米,作为两人2008年的口粮,并按月发放到两人的手中;2、2009年在调整土地时,村委会必须按照村民应得承包份额给予两人的承包地。一起即将激化的矛盾纠纷化解了,两名刑释解教人员有了安生立命的生活保障……